臥式燃氣蒸汽鍋爐的工作壓力,一般為4到3小時的溫度上升時間控制。當鍋爐壓力為0.05 ~ 0.1 MPa時,應沖洗鍋爐壓力表、水位計;當鍋爐壓力為0.15 ~ 0.2 MPa,鍋爐應關閉閥和止回閥的泄漏,如有泄漏應采取措施予以消除;當鍋爐壓力為0.2 ~ 0.25 MPa,對鍋爐進行排放測試,排污鍋爐水位應高于正常水位,并檢查排水閥泄漏,如有泄漏應采取措施予以消除;當鍋爐壓力可達0.3 MPa,檢修鍋爐壓力部件的緊固件,如人孔,手孔,檢查孔和法蘭螺栓松動,并進行熱緊自動運行狀態下的泵檢查可以維持正常的水位,當水泵在自動運轉狀態下查看能否保持正常水位,水位在“起泵線”以下能正常發動,水位在“停泵線”水泵能中止工作。
壓力操控是否正常,當蒸汽壓力到達設定值時,焚燒中止,超壓燈亮,在壓力降低到設定值時,鍋爐能主動發動。
壓力控制是正常的,當蒸汽壓力達到設定值,燃燒停止,超壓燈,當壓力下降到設定值,鍋爐將自動啟動,當應力達到荷載值時,由火向小火,當壓力降至設定值時,由小火在火中燃燒。當壓力設定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停止加熱爐,二次超壓將報警鍋爐停止,必須重新啟動。排氣溫度不應超過300,否則應為鍋爐止回閥。燃氣蒸汽鍋爐進入正常運行階段,該鍋爐司爐人員應加強鍋爐本體,安全附件、儀器和輔助設備監控,鍋爐和輔助設備認真進行檢查和及時填寫運行記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