千龍網3月26日訊 據市環保局網站消息,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十八條的規定近日,市環保局開出京環保監察罰字〔2018〕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,被罰款10萬元。
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十八條的規定。市環保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,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對其處罰如下:責令十日內改正,處十萬元罰款。
關注微信號